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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云水先生

2024-02-25

#中国式现代化之行政区划调整研究#

中国式现代化之行政区划设置建议方案

一、设置3-5个中央特别直辖区以及3个特别行政区。

二、设置20-30个中央直管市。

三、设置30-40个省(民族自治区)。

四、暂设3个中央特别直辖区:北京特别直辖区(副国级),珠三角特别直辖区(副国级),杭州湾特别直辖区(副国级)。特别直辖区下设市。

五、3个特别行政区:台湾,香港,澳门。

六、暂设20个中央直管市:除中央特别直辖区下设的市以外,在现直辖市,现副省级城市,以及中央批复的城市都市圈的中心城市中综合考虑选择确定。

七、在上述已明确的区域以外,暂设38个省(包括民族自治区),省以下设置市(地级市、县级市)县(民族自治县、旗)。

八、中央直管市下设区,区下设街道,街道下设社区。

九、地级市下设区或街道,区下设街道,街道下设社区。地级市不再代管县(县级市、民族自治县、旗)。

十、县级市下设街道和镇,街道下设社区,镇下设社区和村。

十一、县(民族自治县、旗)下设镇和乡,镇下设社区和村,乡下设村。

十二、全面建设城市现代化,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有效促进乡村振兴。

十三、合并小县,分拆大区。突出市县的行政主体地位。城市以市为主体,城镇乡村以县为主体。区、街道、社区为城市的基层,镇、乡、村为农村的基层。

十四、全面建立中央特别直辖区所辖市以及中央直管市与省以及民族自治区的对口帮扶联系;省(民族自治区)内,建立地级市以及县级市与县以及自治县的对口帮扶联系。

十五、各省(民族自治区)可以通过中央政府的法律政策性转移支付以及中央特别直辖区所辖市和中央直管市的对口帮扶得到有效的帮助。